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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 01 月 2021

东方购物广场费县东方城店、蓝色港湾店、沂南店同获“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”荣誉称号

发布者:东方集团浏览次数: 3911

12月29日,“红色沂蒙 诚信经营,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”启动仪式(费县分会场)在费县东方城店隆重举行,费县政府副县长谭成亮、县塔山林场党委书记李福金、县镇域办主任程杰、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富文、县商务局局长范博等领导出席本次活动。东方购物广场费县东方城店、蓝色港湾店双双荣获“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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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动仪式上,费县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海霞做典型发言,介绍了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、消费者诉求表达、权益维护和畅通矛盾化解渠道等方面的经验做法。一直以来,费县东方城店及蓝色港湾店始终坚持“放心消费在山东,满意消费在东方”的理念,积极在市场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,多措并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在县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,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小组,加大工作推进力度。获此殊荣,离不开广大消费者对东方品牌的认可和信赖,背后,更是我们始终坚持优质服务、品质为先的原则,旗下门店规范经营,诚信为本,共同为商品质量安全作出不懈努力的结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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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以后的运营管理中,集团会继续一如既往以消费者为中心,在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,继续秉承“放心消费在山东,满意消费在东方”的理念,致力于提高顾客的生活品质,做顾客健康、品质生活方式的引导者,创造更加温馨舒适的购物环境,让顾客感知我们优秀的商品和服务,享受更加舒适的购物体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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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讯 12月29日,沂南县举行“红色沂蒙·诚信经营,十万市场主体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”启动仪式,东方购物广场沂南店荣获“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”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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